營業人必看!搞懂「代購」、「委託代銷」、「代收代付」發票怎麼開,不再霧煞煞!
- dayway0505
- 6天前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「最近國稅局來函說我們的發票開錯了,怎麼辦?」這是我們德維事務所最常接到的求助電話之一。
許多營業人因不熟悉稅務規定,常將「代購」、「委託代銷」與「代收代付」三種業務混淆,導致發票開立錯誤而面臨罰款。

我們曾協助一位經營精品代購的客戶林老闆。初次與他對談時,林老闆困惑地問:「我幫客人從國外買包,代墊了100,000,然後多收5,000服務費。我開一張$105,000的發票給客人,這樣不對嗎?」
我們向他解釋,國稅局認定「代購」業務,必須將「代購款」與「佣金收入」分開開立發票。林老闆驚訝地說:「原來要開兩張!那代購款的發票買受人是誰?」這正是代購業務的關鍵。
透過這篇文章,我們將用最清晰的方式,搭配實務案例,幫助您一次搞懂這三種業務的發票開立方式,讓您的事業合法合規,不再因發票問題而煩惱!
一、代購業務
定義: 營業人受客戶委託,代為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,並從中收取佣金。
發票開立方式: 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17條規定,代購業務需要開立兩張發票:
購買商品時: 應由賣方開立發票給代購方(受託人),發票買受人為代購方(受託人)。
向委託人交付貨物時:
代購貨款部分: 受託人依實際購買價格開立發票給委託人,並註明「代購」字樣。
佣金收入部分: 應按收取的代購佣金收入另外開立發票。
二、委託代銷與受託代銷業務
定義:
委託代銷: 營業人(委託人)將貨物交付給另一家營業人(受託人),由受託人代為銷售。
受託代銷: 營業人(受託人)接受委託人的貨物,並代為銷售。
發票開立方式:
委託人(賣方):
送貨時: 應依合約規定的銷售價格,開立統一發票給受託人,並註明「委託代銷」字樣。這張發票將成為受託人的進項憑證。
受託人(代銷方):
銷售時: 應依合約規定的銷售價格,開立統一發票給最終買受人,並註明「受託代銷」字樣。
結帳時: 應在合約規定結帳期限內(不得超過兩個月),按所收取的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發票給委託人。同時,附上載明銷售品項、數量、金額等詳細資訊的結帳單。
三、代收代付業務
定義: 營業人僅代為收取或支付款項,自身並未從中賺取任何差額或佣金。
發票開立方式: 這類業務原則上不需開立統一發票,且不必列入銷售額。但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:
無差額: 收取與轉付的款項之間沒有任何差額。
憑證買受人為委託人: 取得的憑證(例如收據或發票)上,買受人應註明為委託人。
若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或證明代收轉付的真實性,則國稅局會將這筆款項視為營業收入,並依據同業利潤標準計算所得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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